反轉!14億元賠償被撤銷!“王老吉”到底姓啥?
持續(xù)數(shù)年的“王老吉”商標侵權糾紛一案再度出現(xiàn)轉折。
昨天,加多寶涼茶發(fā)布公告稱,*高人民法院裁定“王老吉”商標案將發(fā)回重審,原因為該案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(jù)存在重大缺陷。
7月1日晚間,加多寶在官方微博發(fā)布與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聲明。
聲明稱,*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: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(jù)在內(nèi)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,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(jù)。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(2014)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;本案發(fā)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。
7月2日中午,廣藥集團通過王老吉官方微博發(fā)布*新聲明稱,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14.4億,后雙方不服均上訴至*高人民法院,該案件近日返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并不意味著*終的判決。
據(jù)白云山2018年7月27日公告顯示,控股股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侵權糾紛一審判決,廣東高院判處加多寶相關6家主體公司自判決發(fā)生法律效應起十日內(nèi),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(jīng)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.41億元。
但該案的《一審判決書》同時注明,若相關方不服此次判決,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向廣東高院遞交上訴狀,并提出副本上訴于*高人民法院。
廣東艾特朗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志妙認為,廣東省高院采信的是廣藥集團提供的專項分析報告,但它是缺少了制作這份分析報告的人就是會計師他的簽章,還有它的一個資質證明,形式上是有重大的瑕疵。另外,它是基于很多基礎財務數(shù)據(jù)無法取得而做的一個分析報告,這樣的話在內(nèi)容上也認為是構成了重大的瑕疵。
據(jù)了解,自1995年開始,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,廣藥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租賃給加多寶集團使用。在后者的經(jīng)營之下,紅罐王老吉成為了涼茶行業(yè)的老大。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關于涼茶“紅罐包裝”歸屬權的糾紛肇始于2012年。彼時,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,均主張享有“紅罐王老吉涼茶”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。但此后,雙方的“商標之爭”持續(xù)長達7年。
加多寶與廣藥纏斗的恩恩怨怨
加多寶和廣藥集團之間的官司一切因商標之爭而起,這兩家公司之間的恩恩怨怨,究竟如何?
1995年
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品牌以20年的租期租給了香港加多寶。
1997年
廣藥與加多寶投資方香港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。
2000年
雙方先后簽訂合同,約定鴻道集團對“王老吉”商標租賃期限至2010年。
2002年至2003年間
鴻道集團又與廣藥簽署補充協(xié)議,將租賃期限延長至2020年。
2010年
廣藥集團向鴻道集團發(fā)出律師函,以非法手段行賄取得為由,申訴兩個補充協(xié)議無效。
2011年5月
王老吉商標案立案,并確定在當年的9月開庭。但因為鴻道集團未應訴,官司被推到了12月。不過,當日仲裁并未出結果。
2012年5月27日
加多寶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并獲立案。5月28日,廣藥又稱加多寶非法利潤達75億,將依法索賠。
2013年5月15日
廣東省高院一審開庭審理廣藥集團和加多寶“紅罐之爭”案。
2014年12月
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加多寶的全部訴訟要求,并要求加多寶賠償廣州白云山醫(yī)藥集團有限公司經(jīng)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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